2019年12月15日,加拿大運輸局(CTA)定出的《航空旅客保護條例》(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第二部分正式生效,自2019年12月15日起,航空公司將會就航班延誤向乘客賠償,延誤時間越長,賠償額越高,大概為400-1,000加元(約5300元人民幣)。

另外,超額預定和行李損失早已有賠償,從2019年7月15日開始,加拿大運輸局(CTA)定出的《航空旅客保護條例》(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第一部分就已正式生效。如果乘客因機票超售被拒絕登機,必須獲得賠償,賠償金額為900-2,400加元(這點超售賠償,UA早就準備好了);行李丟失或損壞最多可獲2,100加元賠償。

雖然表面上看乘客得到了充分的賠償保障,但為了平衡收益,航空公司的機票售價肯定會變相上升。對於長期在加拿大飛行的人不見得是好事。對於偶爾飛加拿大的人倒是很不錯的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