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轉眼間,又到了美國一年一度的報稅季。不論你是 F1/J1 學生、以 F1 CPT/OPT 或 H1B/L1 簽證工作的人,還是綠卡持有人或公民,都很可能又要再次跟 IRS(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國稅局)以及所在州的稅務部門打交道。對於有工資收入的人來說,很可能早已被山姆大叔預扣了不少稅款。正因如此,我們更要認真對待報稅,設法把稅局多收的錢拿回來。由於報稅本身是個非常複雜的工程,我們不可能涵蓋所有內容,但會盡量詳細介紹美國報稅的基本概念,也會提供對大多數人有用的具體報稅指引。希望為有需要的朋友,特別是首次報稅的人,提供一份報稅時可供參考的指南。

US INCOME TAX FORMS

這第一篇文章主要簡單介紹美國的稅務系統,以及聯邦稅務居民(Tax Residency)的定義。

誰需要報稅?

一般而言,如果你有超過免稅額的收入(不同「稅務居民」身份的人免稅額不同),或者曾領取某些聯邦福利,就必須申報聯邦稅。不過,即使你不是必須報稅,也有可能有部分收入被多預扣(Withhold)稅款,透過報稅可以把稅局欠你的錢拿回來。因此,我們建議所有有工資收入(包括獎學金)的人都考慮報稅。
另外,如果你是 F/J 學生身份,即使你不需要報稅,也可能需要向稅局提交 Form 8843,詳情請等待續集。
上述的稅都是指聯邦稅。如果你在一個有州所得稅的地方居住獲得收入,則還需要申報該州的所得稅。現時沒有州所得稅的州有:Alaska, Florida, Nevada, South Dakota, Texas, Washington 和 Wyoming. New Hampshire 和 Tennessee 則是不對工資徵稅,但會對投資收入徵稅。
只要你曾居住於,或在任何一個有所得稅的州(上一段列出的州以外的任何一州)獲得收入,或者享受過某些州福利,就很可能需要申報該州的州稅退稅。反之,就恭喜你了,你不需要申報任何州稅。
如果已婚,報稅時還可以選擇以家庭方式聯合報稅,或者夫妻分開報稅。

稅務居民身份

在開始報稅前,我們需要先搞清楚自己的稅務居民身份(Tax Residency)。要注意的是,在國稅局眼中,身份的定義與 USCIS(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這裏稱「移民局」)非常不同;另外,不同州也有各自對居民的定義,請注意不要混淆。下面先介紹幾個定義:

U.S. Citizen(美國公民)和 U.S. National(美國國民)

一般而言,如果你是

  • 出生於美國(不同於移民局,這裏的「美國」包括關島、波多黎各和美屬維珍群島);或
  • 父母是美國公民;或
  • 歸化為美國公民

則屬於稅務上的美國公民。
如果在 American Samoa(美屬薩摩亞)或 Commonwealth of the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北馬里亞納群島)出生,則可以向國稅局選擇被視為美國公民還是美國國民。
如果你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是美國國民,你就屬於外國人(Alien)。在國稅局眼中主要分為兩種:Resident Alien(RA,外國居民)和 Non-Resident Alien(NRA,外國非居民)。我們先介紹一些基本概念:

什麼是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SPT)?

如果你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 在稅務年度當年於美國停留至少 31 天(按日曆天計算,即使當天沒有待滿 24 小時也算一天,下同);且
  • 稅務年度當年在美國的天數 + 前一年在美國的天數/3 + 前第二年在美國的天數/6 大於或等於 183 日

則屬於通過了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注意,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

  • 以 Exempt Individual(豁免人士)身份停留在美國;或
  • 因醫療原因(在美國境內產生的)而被迫留在美國;或
  • 符合 Closer Connection Exception(適用於所有外國人的更緊密聯繫例外);或
  • 符合 Closer Connection Exception for Students(外國學生的更緊密聯繫例外),一般用於來美超過 5 年的學生

這些天數都不會計入 SPT 之內。

什麼是 Exempt Individual?

如果你屬於以下任何一類:

  • 學生:持有 F, J, M 或 Q 類簽證的學生以及同住陪同人員,並且沒有違反簽證要求的逗留條件,且沒有依據這一條款超過五個自然年取得豁免地位;或
  • 教師和受訓人員:持有 J 或 Q 簽證的教師或受訓人員,以及其同住陪同人員,並且沒有違反簽證要求的逗留條件,且在前六年內不超過兩年/四年(參考連結中 "When a Teacher or Trainee is Not Exempt" 的條件)依據此條取得豁免地位;或
  • 在美國參與慈善體育活動的競技運動員;或
  • 外國政府相關人員

則屬於 Exempt Individual(豁免人士)。注意,如果你符合上述任何一項條件(除了「運動員」),你就必須被視為 Exempt,這是強制性的。

定義:Resident Alien(RA,外國居民)

如果你不是美國公民或美國國民,並且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

  • 你在整個稅務年度(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中的任何一刻是美國永久居民(即 Permanent Resident);或
  • 你通過了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則你是 Resident Alien(以下稱 "RA",外國居民)。但你不一定在這一整年的每一天都是外國居民;要計算當年的外國居民身份具體從哪一天開始以及在哪一天結束,請參考這篇 IRS 文章。我們簡單說兩個規則:

  • 一般而言,成為外國居民的日期是:進入美國居住的第一天。
  • 例外:如果今年和去年你都有任意一段時間是 RA,那麼你今年從第一天起就是 RA.

定義:Non-Resident Alien(NRA,外國非居民)

如果你是外國人(Alien),但不是 RA,則你是外國非居民(以下簡稱 "NRA", Non-Resident Alien)。
這裏有個例外,如果你是根據上面定義的 NRA,但你的配偶是美國公民、美國國民或 RA,那你也可以被當作 RA 來報稅,唯一的限制是第一年這麼做時,必須合併報稅,不得分開報稅。

定義:Dual-Status Alien(雙重身份的外國人)

如果你是外國人,但根據上述居住開始日期和結束日期計算方式,你不是一整年都是 RA,即有些時候你是 NRA,則你是雙重身份外國人。
講到這裏,你是不是已經有點頭昏腦脹?我們這就來舉出常見的例子!

來美不超過五年的 F1 身份學生或 OPT 人士及其 F2 同行者

這裏的五年是自然年。也就是說,如果你在某一年度以 F 身份出現在美國一秒,這一年就要被計算在內。比如,在 2010 年 9 月第一次以 F1 簽證入境,之後每年都以 F1 身份留在美國,那麼 2010-2014 年這五個稅務年度,你是 NRA.

來美超過五年的 F1 身份學生及其 F2 同行者

如果你已經在美國以 F1 身份超過五年,也不要緊。如果你符合:

那麼仍然可以根據 Closer Connection Exception for Students(外國學生的更緊密聯繫例外)成為 NRA。當然,如果你願意(一般而言能退更多稅款),也可以選擇作為 RA 來報稅。注意,你必須是學生才可以。如果是在使用 OPT 工作,則不能使用這一條。
我們在這篇文章裏專門介紹了這種情況下的選擇。

H1B/L1/O1 簽證的工作人士及其同行者:第一年到達美國

如果你之前不在美國,在稅務年度中間的某一天,第一次以工作簽證進入美國並持續工作下去,那麼你需要做 Substancial Presence Test (SPT)。根據測試結果,有以下可能:

  • 若你通過 SPT,則你從以工作簽證來美國第一天起,屬於 RA。在來美國前的那段時間則屬於 NRA,所以是 Dual-Status Alien(雙重身份外國人);
  • 若你沒有通過 SPT,則你是 NRA。但是,若你來美國第二年繼續留在美國工作,並在第二年能通過 SPT,你就可能可以透過 First-Year Choice 把剛到美國起的第一年那部分時間也當作 RA 來處理,情況就跟上面一樣了。如果在第二年申報第一年稅款時,還沒有滿足上面要求的第二年 SPT 測試,可以提交 Form 4868 申請延期到滿足 SPT 的時候。

F1 身份轉換成 H1B:第一年

其實這類人的情況與上面的情況相若,參考上面的標準即可。
在這裏我們就分析一個最常見的情況:如果你在 F1 時仍然是 NRA,你是在第一年的 10 月 1 日從 F1 轉換成 H1B 身份,那麼由於這一年只剩下三個月,滿打滿算也無法通過 183 天的 SPT 測試,所以你符合上述第二條的「你沒有通過 SPT」的情況,可以選擇作為 NRA 或 Dual-Status Alien(雙重身份)。
如果之前就已經是 RA 身份(如超過五年 F1 身份,並且沒有使用 Closer Connection Exception for Students 變成 NRA),假設你在轉換身份那一年以及前一年均能通過 SPT 測試,毫無疑問你這一整年就都是 RA.

H1B/L1/O1 簽證的工作人士及其同行者:第二年的情況

在來美國的第二年,因為工作,你應該主要居住在美國,所以我們假設你第二年可以滿足 SPT 測試,因此不管怎樣,你都是 Resident Alien(外國居民)。一般而言,你一整年都被視作外國居民,除非:

  • 第一年不是 RA;且
  • 沒有使用上述的 First-Year Choice 將第一年年底那部分當作 RA;且
  • 第二年一開始時不在美國

那麼,根據:居住開始時間計算方式,第二年開始成為外國居民的日期可以延後到第二年第一次進入美國的那天,即第二年可以當作 Dual-Status Alien(雙重身份外國人)來報稅。這樣的好處是,第二年在首次進入美國前、在外國取得且與美國無關的收入,不需要向美國繳稅。當然,因為這種情況比較罕見,有需要用到這種報稅策略的人佔少數。大多數人都會選擇 First-Year Choice,然後把第二年當作完整的外國居民來報稅。

婚姻雙方分別為 RA 與 NRA

這裏最常見的就是一方是 H1B、一方是 F1 的家庭了。題主特意說是婚姻雙方而不是夫妻,因為國稅局也認可同性婚姻。此時有三種選擇:

  • 可以選擇使用 RA 的 NRA 配偶可當作 RA 的政策,將 NRA 當作 RA。這樣做的第一年必須合併報稅,之後的年度可以選擇合併或分開報稅;或
  • 也可以分開報稅,一個按 RA 報,一個則按 NRA 報;或
  • 如果 NRA 配偶收入少到無須報稅的程度,那麼可以讓 RA 一個人報稅,然後把 NRA 當作 RA 的受養人

結論

好啦,看到這裏已經很不容易了,我們下一篇再為大家講解報稅的時間節點。
你有甚麼困惑嗎?快來提出你的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