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2 月 15 日,加拿大運輸局(CTA)制定的《航空旅客保護條例》(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第二部分正式生效,自 2019 年 12 月 15 日起,航空公司可因航班延誤賠償乘客,延遲時間越長,賠償額越高,大約為 400-1000 加元(約 5300 元人民幣)。
另外,超額預訂和行李損失早已有賠償,從 2019 年 7 月 15 日開始,加拿大運輸局(CTA)制定的《航空旅客保護條例》(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第一部分已正式生效;若乘客因機票超售而被拒絕登機,必須獲得賠償,賠償金額為 900-2,400 加元(這項超售賠償,UA 早就準備好了);行李遺失或損壞最多可獲 2,100 加元賠償。
雖然表面上看乘客得到了較完整的保障,但為了平衡收益,航空公司的機票售價大概會被間接提高。對於長期在加拿大飛行的人來說未必是好事;對於偶爾飛加拿大的人,倒是很不錯的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