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轉眼間,又到了美國一年一度的報稅季。無論你是 F1/J1 學生、使用 F1 CPT/OPT 或 H1B/L1 簽證工作的人,或是綠卡持有人與公民,都很可能又要再次跟 IRS(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國稅局)以及所在州的稅務機關打交道。對於有薪資收入的人來說,很可能已經被山姆大叔預扣了不少稅款。也正因如此,我們才更需要認真面對報稅,讓稅局把多收的錢退回來。由於報稅是個非常複雜的工程,我們不可能涵蓋所有內容,但會盡量詳細介紹美國報稅的基本概念,也會提供對大多數人有用的具體報稅指引。希望能為有需要的朋友,特別是第一次報稅的人,提供一份報稅時的參考。

US INCOME TAX FORMS

這第一篇文章主要簡單介紹美國的稅務制度,以及聯邦稅務居民(Tax Residency)的定義。

誰需要報稅?

一般而言,如果你有超過免稅額的收入(不同「稅務居民」身分的人免稅額不同),或者曾收到某些聯邦福利,就必須申報聯邦稅。不過,即使你不是依法必須報稅的人,也有可能因為收入被多預扣(Withhold)稅款,而能透過報稅把稅局欠你的錢拿回來。因此,我們建議所有有薪資收入(包括獎學金)的人都考慮報稅。
另外,如果你是 F/J 學生身分,即使不需要報稅,也可能需要向稅局提交 Form 8843,詳情請等待續集。
上述的稅都是指聯邦稅。如果你在一個有州所得稅的地方居住獲得收入,則你還需要申報該州的所得稅。現在沒有州所得稅的州有:Alaska, Florida, Nevada, South Dakota, Texas, Washington 和 Wyoming. New Hampshire 和 Tennessee 則是不對薪資課稅,但會對投資收入課稅。
只要你曾居住於,或在任意一個有所得稅的州(上一段列出的州以外的任意一州)獲得收入,或者享受過某些州福利,就很可能需要申報該州的州稅。反之就恭喜你了,你不需要申報任何州稅。
如果已婚,報稅時還可以家庭方式聯合申報,或者夫妻分開申報。

稅務居民身分

在開始報稅前,我們需要先搞清楚自己的稅務居民身分(Tax Residency)。需要注意的是,在國稅局眼中,身分的定義與 USCIS(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這裡稱「移民局」)非常不同;另外,不同州也有各自對居民的定義,請注意不要混淆。下面我們先介紹幾個定義:

U.S. Citizen(美國公民)和 U.S. National(美國國民)

一般而言,如果你是

  • 出生在美國(不同於移民局,這裡的「美國」包括關島、波多黎各和美屬維京群島);或
  • 父母是美國公民;或
  • 歸化為美國公民

則屬於稅務上的美國公民。
如果在 American Samoa(美屬薩摩亞)或 Commonwealth of the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北馬里亞納群島)出生,則可以在國稅局選擇被視為美國公民或美國國民。
如果你不是美國公民,也不是美國國民,你就屬於外籍人士(Alien)。在國稅局眼中有兩種:Resident Alien(RA,外國居民)和 Non-Resident Alien(NRA,外國非居民)。我們先介紹一些基本概念:

什麼是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SPT)?

如果你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 在該稅務年度當年待在美國至少 31 天(按日曆天計算,即使當天沒有待滿 24 小時也算一天,以下相同);且
  • 該稅務年度當年在美國的天數 + 前一年在美國的天數/3 + 前第二年在美國的天數/6 大於或等於 183 天

則屬於通過了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注意,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 以 Exempt Individual(豁免人士)的身分待在美國;或
  • 因醫療原因(在美國境內發生的)而被迫留在美國;或
  • 符合 Closer Connection Exception(適用所有外籍人士的更緊密聯繫例外);或
  • 符合 Closer Connection Exception for Students(外國學生的更緊密聯繫例外),一般用於來美超過 5 年的學生

的天數不會被計入 SPT 之內。

什麼是 Exempt Individual?

如果你屬於以下任一類:

  • 學生:持有 F, J, M 或 Q 類簽證的學生以及同住陪同人員,且沒有違反簽證要求的停留條件,並且沒有依據這條規定超過五個自然年取得豁免地位;或
  • 教師和受訓人員:持有 J 或 Q 簽證的教師或受訓人員,以及其同住陪同人員,且沒有違反簽證要求的停留條件,並且在前六年內不超過兩年/四年(參考連結中 "When a Teacher or Trainee is Not Exempt" 的條件)依據此條取得豁免地位;或
  • 在美國參加慈善體育活動的職業運動員;或
  • 外國政府相關人員

則屬於 Exempt Individual(豁免人士)。注意,如果你符合上面的任一條件(除了「運動員」),你就必須被視為 Exempt,這是強制性的。

定義:Resident Alien(RA,外國居民)

如果你不是美國公民或美國國民,並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 你在整個稅務年度(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中的任意時點是美國永久居民(即 Permanent Resident);或
  • 你通過了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則你是 Resident Alien(以下稱 "RA",外國居民)。但你不一定在這一整年的每一天都是外國居民;若要計算當年的外國居民身分具體從哪一天開始以及在哪一天結束,請參考這篇 IRS 文章。我們先簡單說兩個規則:

  • 一般而言,成為外國居民的那一天,是你進入美國居住的第一天。
  • 例外:如果今年和去年你都有任意一段時間是 RA,那麼你今年從第一天起就是 RA。

定義:Non-Resident Alien(NRA,外國非居民)

如果你是外國人(Alien),但不是 RA,則你是外國非居民(以下簡稱 "NRA", Non-Resident Alien)。
這裡有個例外,如果你是根據上面定義的 NRA,但你的配偶是美國公民、美國國民或 RA,那你也可以被當作 RA 來報稅,唯一的限制是第一年這麼做時,必須聯合報稅,不得分開報稅。

定義:Dual-Status Alien(雙重身分的外國人)

如果你是外國人,但根據上述居住開始日期和結束日期計算方式,你不是一整年都是 RA,也就是說,有些時候你是 NRA,則你是雙重身分外國人。
講到這裡,你是不是已經有點頭昏眼花了?我們這就來舉幾個常見的例子!

來美不超過五年的 F1 身分學生或 OPT 人士及其 F2 同行者

這裡的五年是指曆年。也就是說,如果你在某一年度以 F 身分出現在美國哪怕只有一秒,這一年都要算進去。比如,在 2010 年 9 月第一次以 F1 簽證入境,之後每年都以 F1 身分留在美國,那麼在 2010-2014 年這五個稅務年度,你是 NRA

來美超過五年的 F1 身分學生及其 F2 同行者

如果你已經在美國以 F1 身分待超過五年,也沒關係。如果你符合以下條件:

那麼你仍然可以根據 Closer Connection Exception for Students(外國學生的更緊密聯繫例外)成為 NRA。當然,如果你願意(一般而言能退更多錢),也可以選擇以 RA 身分報稅。注意,你必須是學生才可以。如果是在使用 OPT 工作,就不能使用這一條。
我們在這篇文章裡專門介紹了這種情況下的選擇。

H1B/L1/O1 簽證的工作人士及其同行者:第一年到達美國

如果你之前不在美國,在稅務年度中間的某一天第一次以工作簽證進入美國,並持續工作下去,那麼你需要做 Substancial Presence Test (SPT)。根據測試結果,有以下幾種可能:

  • 如果你通過 SPT,則你從以工作簽證來美國的第一天起,屬於 RA。在來美國前的那段時間則屬於 NRA,所以是 Dual-Status Alien(雙重身分外國人);
  • 如果你沒有通過 SPT,則你是 NRA。但是,若你在來美國的第二年繼續留在美國工作,並且在第二年能通過 SPT,你就可能可以透過 First-Year Choice 把剛到美國起的第一年那段時間也當作 RA 來處理,情況就和上面一樣了。如果在第二年申報第一年稅的時候,還沒有滿足上面要求的第二年 SPT 測試,可以申報 Form 4868 要求延期到滿足 SPT 的時候。

F1 身分轉換成 H1B:第一年

其實這類人的情況和上面的情況相近,參考上面的標準即可。
在這裡我們分析一個最常見的情況:如果你在 F1 期間仍然是 NRA,並且是在第一年的 10 月 1 日從 F1 轉換成 H1B 身分,那麼由於這一年只剩下三個月,怎麼算都不可能通過 183 天的 SPT 測試,所以你符合上述第二條「你沒有通過 SPT」的情況,可以選擇作為 NRA 或 Dual-Status Alien(雙重身分)報稅。
如果你之前就已經是 RA 身分(例如超過五年 F1 身分,且沒有使用 Closer Connection Exception for Students 變成 NRA),假設你在轉換身分那一年以及前一年都能通過 SPT 測試,那麼毫無疑問,你這一整年都會是 RA

H1B/L1/O1 簽證的工作人士及其同行者:第二年的情況

在來美國的第二年,因為工作,你應該主要居住在美國,所以我們假設你第二年可以滿足 SPT 測試,因此無論如何,你都是 Resident Alien(外國居民)。一般而言,你一整年都會被視為外國居民,除非:

  • 第一年不是 RA;且
  • 沒有使用上述的 First-Year Choice 將第一年年底那段時間當作 RA;且
  • 第二年一開始時不在美國

那麼,根據:居住開始時間計算方式,第二年開始成為外國居民的日期可以延後到第二年第一次進入美國的那一天,也就是說,第二年可以作為 Dual-Status Alien(雙重身分外國人)來報稅。這樣的好處是:第二年在首次進入美國前,於國外取得、且與美國無關的收入,不需要向美國繳稅。當然,因為這種情況比較罕見,需要用到這種報稅策略的人占少數。大多數人都會選擇 First-Year Choice,然後把第二年當作完整的外國居民來報稅。

婚姻雙方分別為 RA 與 NRA

這裡最常見的就是一方是 H1B、一方是 F1 的家庭了。原文特別說是婚姻雙方,沒說是夫妻,因為國稅局也承認同性婚姻。此時有幾種選擇:

  • 可以選擇使用 RA 的 NRA 配偶可當作 RA 的政策,將 NRA 當作 RA。這樣做的第一年必須聯合報稅,之後的年度可以選擇聯合或分開報稅;或
  • 也可以分開報稅,一方按 RA 申報,另一方則按 NRA 申報;或
  • 如果 NRA 配偶收入低到無須報稅的程度,那麼可以由 RA 單獨報稅,然後把 NRA 當作 RA 的受扶養人

結論

好啦,看到這裡已經很不容易了,我們下一篇再來為大家講解報稅的時間節點。
你有什麼困惑嗎?快來提出你的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