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澎湃新聞、新華社。

5 名在校大學生令肯德基品牌持有人百勝公司損失 20 餘萬元。

5 月 11 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開庭審理此案,徐某等五人因犯詐騙罪、傳授犯罪方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發現漏洞,有「福」同享

徐某,1998 年生,是江蘇某大學的在校生。2018 年 4 月,在使用肯德基 APP 點餐期間,徐某無意間發現兩個「生財小門道」。

第一個方法是在 APP 用套餐兌換券下單,進入待支付狀態後暫不付款,之後在微信上對兌換券進行退款操作,然後再取消之前在 APP 的訂單。這時 APP 上竟可重新取得兌換券,以此方式可在分文未付下騙取一份兌換券。

第二個方法是先在 APP 用套餐兌換券下單並處於待支付狀態,再在微信上退掉兌換券,之後返回 APP 用兌換券支付,這時便可支付成功並取得取餐碼。此種方式等於分文未付騙取了一份套餐。

發現這個漏洞後,徐某「喜出望外」。自當年 4 月起,除了自己這樣操作點餐外,徐某還做起了「副業」:將詐騙得來的套餐產品透過線上交易軟件低價出售予他人,從中獲利。

同時,他亦與同學有「福」同享,將犯罪方法當面或透過網絡傳授予丁某等 4 名同學。截至同年 10 月案發,徐某的行為造成百勝公司損失 5.8 萬餘元,丁某等四人則造成百勝公司損失 0.89 萬元至 4.7 萬元不等。

案件定性:詐騙罪

徐匯法院審理查明,無論採用哪種方法,被告人均是利用系統數據不同步來實施犯罪,並非系統本身出現機械故障或缺陷,其行為具有欺騙性。

因此,法院認定,各被告人透過發起虛假交易以獲取退券退款的行為,體現的是肯德基 APP 和肯德基微信上的自助點餐系統這部「機器」背後的「人」,基於數據不同步而產生錯誤認識,並在此錯誤認識的基礎上「自願」作出財產處分,進而造成被害單位的財產損失,故各被告人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綜上,法院認定各被告人明知百勝公司旗下品牌肯德基 APP 和微信上的自助點餐系統存在數據不同步的漏洞,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虛假交易,進而非法獲取財物,其行為應認定為詐騙罪。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單位財物,數額巨大,並傳授他人犯罪方法,其行為分別構成詐騙罪、傳授犯罪方法罪。徐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詐騙及傳授犯罪方法罪行,均屬自首,依法分別予以減輕、從輕處罰。在判決宣告前,徐某一人犯數罪,依法應予數罪併罰。徐某積極賠償被害單位損失並獲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徐匯法院依法認定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犯傳授犯罪方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丁某等四人亦因相同案由,分別被認定犯詐騙罪,或詐騙罪及傳授犯罪方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至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至一千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