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圖片來自 United Twitter)
在前面我們介紹了美聯航將一位醫生強行趕下飛機,造成嚴重身體傷害的事件。本文就來詳細分析這起事件的是非曲直。把憤怒化為行動,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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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售的規則
美聯航很明顯是將這次事件定義為超售,並依照超售的標準流程處理。首先,根據交通部(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USDOT)的規則,航空公司必須先尋求乘客自願改簽(見 14 CFR § 250.2b)。如果沒有足夠的乘客願意放棄搭乘這班飛機,航空公司就可以依據一定的規則,拒絕乘客登機(稱為 "Involuntarily Denied Boarding")。這套規則必須事先訂好,並且公告出來(根據 14 CFR § 250.3),而且必須盡量少拒絕有所謂 "Confirmed reserved space" 的乘客登機(根據 14 CFR § 250.2a)。
除了一些例外,被拒絕登機的乘客根據 14 CFR § 250.5 可以獲得現金補償。
這次事件是否屬於超售?
這次事件比較特別。首先,超售發生在所有乘客登機之後;其次,這次「超售」並不是因為乘客太多,而是有額外的機組人員要登機。
因為這次情況特殊,網路上也有人在爭論這次事件是否屬於 USDOT 規則中的超售(Oversale)或強制拒絕登機(Involuntarily Denied Boarding)。我想說的是,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完全無關緊要。假設它符合法定定義中的超售,那麼美聯航基本上就符合了 DOT 規則的要求;假如被你說中,它不符合 DOT 規則中的「超售」定義,那麼美聯航反而不必遵守 DOT 超售補償的條文,因為該條文不適用,美聯航也沒有違反 DOT 規則。爭論這個情況是否屬於法定上的「超售」,其實沒有任何意義。
我們真正應該關心的是什麼呢?是美聯航的運送契約(Contract of Carriage,原文在這裡)。美聯航有沒有違反它自己的運送契約,才是這裡的核心問題,也會影響它們對這起事件應負的責任。
美聯航有沒有違反它自己的運送契約?
運送契約將 "Oversold Flight" 定義為 "a flight where there are more Passengers holding valid confirmed Tickets that check-in for the flight within the prescribed check-in time than there are available seats."。由於 "Confirmed Tickets" 的定義相當廣泛(甚至包括航空公司手寫的白條),這四名機組人員可能至少是在飛機關艙門前觸發了 "Oversold" 的條件。
但是,登上飛機之後再被趕下飛機,也能稱為 "Denied Boarding" 嗎?這就有比較大的爭議了。美聯航的理據可能是,把一名乘客趕下飛機的效果,無異於把飛機清空之後要求除了 4 名乘客以外的所有乘客重新登機。但這卻與 "Boarding" 這個詞字面上的意義不符。假如這不屬於 "Denied Boarding",那麼 UA 把乘客從飛機上硬拖下來的行為,可能缺乏契約上的依據,進而違反運送契約。當然,UA 也可能硬要主張 Rule 21 (H) (4) 也能套用在這位醫生身上,不過就有些牽強了……
美聯航是否有權報警把人趕下飛機?
雖然我們認為美聯航有可能違反了它自己的運送契約,但很不幸,這個問題的答案是:有。
機長是飛機上最終的決策者(根據 14 CFR § 91.3)。另外,航空公司也是飛機的占有人(possessor)。一個殘酷的事實就是,如果航空公司要求你離開飛機,不論它是對是錯,你就已經失去了留在飛機上的權利。大家沒有意識到的是,即使這麼做會讓美聯航違反自己的運送契約,美聯航仍然可以要求乘客離開飛機,並且以 Trespass of property 為由要求警察執法。警察不一定會幫你調解糾紛,而往往只會執行刑事法律,把「非法侵入」的人控制住。然而運送契約的糾紛是民事性質,警察通常不會介入。聽起來好像不太公平,不過現實就是這麼殘酷。
選人是否真的「隨機」?
有不少人認為員工針對亞裔。我比較確信的是,現場不太可能是以嚴格隨機的方式挑出這四位「倒楣乘客」。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一般航空公司都會選擇票價最便宜的乘客來拒絕登機,或者是沒有事先安排好座位號碼的乘客。有時候也會考慮常旅客的菁英等級等因素。「隨機」並不是航空公司一般情況下的程序,所以系統裡很可能根本沒有這種預設的「程序」來隨機抽人。雖然不同的人可能對隨機有不同的詮釋,但我認為在這起事件中,不太可能真的由電腦隨機抽出這四名倒楣乘客。這也和 Oscar Munoz 最新的內部郵件內容相符合(裡面並沒有說是「隨機」抽出的乘客)。而且航空公司通常也比較願意把一家人一起趕下飛機,因為夫妻可以同住一間飯店房間,從而替航空公司省下飯店費用。剛好被抽到的是兩對夫妻,是否只是巧合,大家就見仁見智了。至於員工是否有意針對亞裔,由於大家暫時都不會讀心,沒有什麼直接證據可以證明或否認。我自己的感覺是,美聯航不會承認。不過無論如何,職員在飛機上聲稱是「隨機」抽取,筆者認為並不屬實,是有意欺瞞乘客。
美聯航這次犯了哪些錯誤?
員工不能提高自願改簽補償
這一點也不能全怪 UA 員工。美聯航內部規定,櫃檯員工提供給乘客的超售補償有上限,而這個上限應該就是 $1,000 United voucher(一年有效)。但是,如果沒有人接受這個 offer ,航空公司可能要付出最高四倍票價(或 $1,350)的現金賠償,這與 $1,000 的 voucher 之間仍然有很大的差距。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Robert Shiller 就曾被 UA 強制拒絕登機,他強烈批評 UA 不允許員工提供高於一定金額的補償,也不允許用現金出價的糟糕政策。
美聯航對付費乘客的糟糕態度
美聯航將此解釋為他們想讓航班準時出發,但對一位完全有理由激動與憤怒的顧客來說,報警絕不是航空公司應有的待客之道,尤其是追根究柢,這起事件本來就是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
而在找來的執法人員於飛機上暴力執法時,航空公司的員工仍然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加以阻止,這更是錯上加錯。
遇到這種情況,我該怎麼做?
有句話說得好,美國的警察不是講理的對象。跟空服員或航空公司的員工爭吵,通常不會有什麼太大的後果;但如果警察要求你做什麼,不論對錯(除非有生命危險),最好還是先服從,之後再全面反擊,爭取一次把錢和道理都討回來。和警察硬碰硬,通常沒有什麼好處。
大家需要知道的是,如果航空公司拒絕一名乘客登機,DOT 規則是要求航空公司以現金補償乘客至少一定金額。如果總行程延誤了 1 小時到 2 小時,則須賠償 2 倍單程票價($675 封頂);如果超過 2 小時,則要賠 4 倍票價($1,350 封頂)。航空公司不可能拍拍屁股就走人。
執法機構和航空公司的責任
雖然大家常常看到各種從警察局薅到幾百萬、幾千萬美元賠償的大新聞,但實際上,法律對警員以及警察局(政府)的保護是非常大的。警察執行職務時有「有限制豁免權」(Qualified Immunity),除非警察違反了已經清楚界定的法律(Clearly established law)或公民的憲法權利,否則其行為可免於民事訴訟。要告警員或警察局,難度是相當高的。
但是,美聯航就可能沒那麼容易脫身了。雖然把乘客弄得頭破血流不會是他們的本意(或者至少他們不會這麼說),但這件事再加上先前的 Legging 事件接連發生,已經嚴重打擊了 UA 的形象。UA 會吃上大官司嗎?我覺得比較困難,畢竟動手的是警察,而乘客沒有遵守警察指令也是一個介入原因,可能打斷航空公司導致乘客受傷的因果關係。不過,不管有沒有官司,航空公司為了省錢,最終還是得大失血一筆,外加聲名狼藉,只能說是自找的。
怎麼對付老油條 UA?
你可以點擊這個連結支持請願活動,一起表達對美聯航這種行為的極大憤怒。
如果你有美聯航的菁英會籍,預計其他航空公司也會「適時」推出 Status match 活動,吸引對美聯航失望透頂的常旅客。可以視情況跳船。
如果你手上囤了不少 UA MileagePlus 里程,有很多 UA 夥伴星空聯盟航空公司的航班可以兌換,飛回國完全不需要面對美聯航的大媽們(另外,UA 要付給夥伴航空公司一定數額的錢,雖然不多)。另外,如果你能進入機場貴賓室,而且有得選擇,也可以選擇星空聯盟其他航空公司的貴賓室,而不要進 United Club。每次使用 MileagePlus 身分,或是搭乘 UA 兩艙時進入貴賓室,美聯航都得付費給貴賓室。
如果你有 Chase United 信用卡,而且願意做出犧牲,剪卡也是一種有力的抗議。
你對這起事件有什麼看法?歡迎在下方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