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宮今天(10 月 25 日)正式發布行政令,標誌著新政策將正式施行。同時,CDC 也根據該行政令發布了技術指引,決定了接受的疫苗。新入境政策將於 11 月 8 日生效。本行政令目前只涵蓋航空旅行,經由陸路或海路入境美國則可等待其他行政令。

在執行基於地區的入境禁令長達一年半(包括中國大陸、申根區、英國等國家)後,拜登政府這次撤銷這些入境禁令,並改以新的疫苗入境限制取代。從歐洲和中國大陸前往美國者,將可免於先在第三國隔離。另外,行政令也明確指出,簽證核發將不受行政令影響,也算是徹底解開了美國使領館不處理簽證申請問題中的一環。

新的入境限制要求

以下為新的入境要求:

  • 已接種疫苗的非移民入境者:須攜帶疫苗證明,並於起飛前 3 天內接受 COVID 檢測,否則不得入境,除非符合其中一項例外;
  • 未接種疫苗的美國公民、永久居民、移民簽證持有人:須在起飛前 1 天內接受 COVID 檢測,並在抵達美國後再接受檢測

非移民的例外條款:如果你符合下列其中之一,則可在未接種疫苗的情況下入境,只要你預定於入境後 60 天內完成疫苗接種:

  • 航空公司或其他航空器的機組人員;
  • A-1, A-2, C-2, C-3(外國政府官員及家屬)、E-1(TECRO/TECO 官員及家屬)、G-1 至 G-4、NATO-1 至 NATO-4 和 NATO-6 簽證持有人;
  • 依據聯合國總部協議或其他美國國際協議而必須入境美國者
  • 因年齡不適合接種疫苗者(根據 CDC 細則:未滿 18 歲)
  • 曾參與或正在參與 COVID-19 疫苗臨床試驗者
  • 因醫療原因不適合接種疫苗者(根據 CDC 細則)
  • 經 CDC 批准,因人道或緊急原因旅行的人士
  • 疫苗供應稀缺國家的公民(但 B-1 和 B-2 不可適用此條)
  • 美軍及美軍家屬
  • 持 C-1 或 D 簽證的海員
  • 其他符合國家利益的入境人士:經國務院、交通部或國土安全部批准

疫苗接種要求不適用於在美國停留時間很短的人,以及一些因各種原因(例如醫療原因或已接種不被認可的疫苗)而不適合接種的人士。

我的疫苗被美國接受嗎?

美國接受如下疫苗:

  • Janssen (Johnson & Johnson)
  • Pfizer-BioNTech
  • Moderna
  • AstraZeneca
  • Covishield
  • BIBP/Sinopharm(國藥)
  • Sinovac(科興)

在完成接種後 14 天,才符合完全接種的要求。如果是混打上述疫苗,則混打間隔至少要滿 17 天。

疫苗證明

美國接受紙本及電子版的疫苗證明,查驗由航空公司完成。疫苗證明上至少須有姓名和出生日期,且須與旅客護照或其他旅行文件上的資料相符(不一定是搭機使用的文件)。

簽證

中國大陸的美國領事館/大使館目前都暫停日常簽證核發,僅對符合豁免條件(包括國家利益例外 NIE)的申請人發放簽證。在這些新的入境政策實施後,簽證將再次開放(但可能仍會依當地疫情限制人數)。另外,如果現在人在美國、想回國辦簽證的話,筆者建議大家先把疫苗打好再出發,因為未來簽證也可能會要求提供疫苗證明,以證明自己不會被拒絕入境。

建議

如果你短期內要前往美國,筆者建議大家可以提前預訂機票。邊境開放後,可能會有大量旅客需要前往美國。不同於美國—歐洲航班,中美航班受到嚴格的「五個一」航班數量限制,因此無法大幅增加班次,可能會像之前開學潮一樣,大幅推高機票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