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在一個月前,筆者的腳不幸受傷。受傷之後,想到已經訂好了未來幾星期內的許多機票,該怎麼辦呢?其實幾乎所有航空公司均有提供輪椅服務,以協助失去全部或部分行動能力的人士出行。同時,多個國家法律明定不得歧視行動不便者,並要求必須為他們提供合理協助(參見美國 1986 年航空公司無障礙法和歐盟理事會條例第 1107/2006 號)。為了造福後人,又能感受一下傷殘人士的出行,也為了已經花掉的機票錢,筆者毅然決定犧牲小我,為大家整理一點自己的經驗。
首先要說的是,輪椅服務並非只有傷殘人士或者完全喪失行走能力的人才可以使用,任何行動不便的人士均可以要求航空公司提供,而且完全不需要提供任何證明文件。如果有父母要來,雖然身體較弱、行動比較緩慢,即使不是不能走路,也是可以使用的。不過,如果行動能力沒有問題,但只是對場面不熟悉、或擔心入境排隊太長,這就不屬於輪椅的目標服務對象,雖然實際上通常不會有人出面質疑。但就筆者這一個月來的觀察,很多機場的輪椅服務人手並不充足,所以還是希望不要濫用這項服務來插隊,影響到真正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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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輪椅服務
幾乎所有的主流航空公司,不論是否是廉價航空,一般都提供輪椅服務。很多航空公司官方網站在訂票時或訂票後都可以自助申請輪椅服務,這也是最方便快捷的。你也可以聯繫出票或承運航空公司,或者票務代理(如果你的機票是票務代理出的票)。一張聯程機票只需要申請一次,就可以為所有航段申請輪椅服務,不論是什麼航空公司實際執飛的。
由於每個人的情況可能不同,IATA 提供了幾種標準的代碼,以便航空公司知道你需要哪個級別的輪椅服務:
- WCHR:乘客有有限的行走能力,在機場內部需要使用輪椅,不需要協助登機;
- WCHS:這個可能是最常見的,除了在機場內部提供輪椅服務外,還要協助上下飛機(主要適用於停靠遠端停機位、需要走樓梯上飛機的情況);
- WCHC:沒有行動能力,在飛機上也需要使用機載輪椅行動。
除了輪椅以外,如果有其他的特殊需要,比如盲人、失聰等等,都有特定的代碼。要注意的是,航空公司可能要求提前一定時間通知所需服務,以便做出安排。
機場體驗
筆者在養病期間坐了不少航班,這次以三藩 SFO 經溫哥華 YVR 前往法蘭克福 FRA 為例。第一段是美聯航,第二段是加航執飛。
出發之前,筆者已經透過電話通知了航空公司自己需要使用輪椅。出發當天,筆者從家裡先費力地帶著行李移動到門口,乘坐 Uber 到三藩國際機場,直接前往美聯航值機櫃臺,打印登機牌後,告知推輪椅的人將在10分鐘內到,讓我在旁邊的座椅上等候。等了幾分鐘後,一位推輪椅的人員出現,將我的小行李箱放到輪椅下方後,我坐上輪椅。人員用手持設備掃描我的登機牌後就出發了。
我們無視排隊,直接插入安檢與證件查驗隊伍。確認好登機牌和證件後,又直接到 X 光機旁。人員和我各自將行李放上傳送帶。我因為穿了保護套鞋(Medical boot),安檢人員沒有讓我把鞋脫下,而是直接讓我通過金屬探測器,接著用手持方式檢查鞋,並用試紙在鞋上擦拭並搭配爆炸物探測器檢查。整體流程比正常多花了兩分鐘,就把我們放進航廈。
人員把我推到登機口,剛好登機剛開始。作為「需要幫助的人」,我在 Global Services 之前就先進到機艙;由於是在美國,考慮到那邊通常沒有過多行李服務,最後我給了人員 5 美元小費,之後在加拿大和歐洲都沒有再給小費。
快進到溫哥華國際機場後,我只用一隻腳走下飛機時,已經有位機場人員把輪椅停在機艙門邊,但他只把我推進航廈,讓我先坐著等另一班乘客,一起搭電瓶車辦理入境程序。到達轉機通道後,我被放了下來,通道人員(不是 CBSA)查看我的登機牌和護照後,讓我直接下樓進入航廈的國際出發區。由於離登機尚有一段時間,我請旁邊的機場人員幫忙叫了一台電瓶車,送我進入加航楓葉休息室——Maple Leaf Lounge。進入休息室後,門口人員主動替我預約了登機前往的接駁車。時間一到,小電瓶車準時抵達休息室,將我接到登機門,又是先上飛機。
到達法蘭克福機場,又有一位德國人員在機艙門外等我,把我推到申根入境審查外交通道。由於坐在輪椅上,我看不到移民審查官,他也沒有問任何問題,直接放行。筆者沒有托運行李,因此人員把我推到短途火車站(Regionalbahnhof)後,就讓我下車。
總結
總體而言,筆者在大多數機場的輪椅體驗都大同小異,唯一不同的是等待時間。對於走路不便的人來說,輪椅服務確實能讓航空出行沒那麼糟。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在美國需要為推輪椅的人員準備小費;若有幫忙提取托運行李,則需要再額外加給。
就速度而言,雖然輪椅服務可協助插隊,但常常因為要等人、等車,整體未必比步行更快到達目的地。不過若時間比較緊張,務必事先提醒,以免耽誤行程。若時間充裕,也可以要求去機場貴賓室休息,但休息室內部沒有輪椅,若要用餐仍須自行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