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轉自教育部官方網站。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留學回國人員辦事程序,便利廣大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和生活,教育部決定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現公告如下:
一、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駐外使領館不再受理開具申請。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已提交申請者,駐外使領館將依留學人員意願提供相應服務。已受理且使領館開具時間晚於 2020 年 11 月 1 日者,《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仍然有效。
二、《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取消後,相關部門和單位可依實際需要,透過留學人員提供的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錄取資料、國外院校頒發的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學習進修證明資料,或留學人員自願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認定留學人員身分和經歷;並可透過留學人員護照及簽證、出入境資訊、回國行程票據等,確認留學人員在外留學期限。
教育部
2020 年 9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