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宫今天(10 月 25 日)正式发布行政令,标志着新政策将正式施行。同时,CDC 也根据该行政令发布了技术指引,决定了接受的疫苗。新入境政策将于 11 月 8 日生效。本行政令目前只涵盖了航空旅行,地面或海上旅行入境美国可以等其他的行政令。

在执行了基于地域的入境禁令长达一年半(包含中国内地、申根区、英国等国家)后,拜登政府本次撤销这些入境禁令,并取而代之以一个新的基于疫苗的入境限制。从欧洲和中国内地前往美国可以免于第三国隔离。另外,行政令也明确指出,签证的发放将会不受行政令的影响,也算是彻底解开了美国使领馆不处理签证申请的问题中的一环。

新的入境限制要求

以下为新的入境要求:

  • 打了疫苗的非移民入境者:须携带疫苗证明,并于起飞前 3 天内接受 COVID 测试,否则不得入境,除非符合其中一个例外;
  • 未打疫苗的美国公民、永久居民、移民签证持有人:须在起飞前 1 天内接受 COVID 测试,并在到达美国后再接受测试

非移民的例外条款:如果你是下列其中之一,则可以没有疫苗入境,只要你预约于入境后 60 天内完成疫苗接种:

  • 航空公司或其他航空器的机组;
  • A-1, A-2, C-2, C-3(外国政府官员及家属),E-1(TECRO/TECO 官员及家属),G-1 至 G-4, NATO-1 至 NATO-4 和 NATO-6 签证;
  • 根据联合国总部协议或其他美国的国际协议必须要入境美国的
  • 因年龄不宜施打疫苗者(根据 CDC 细则:不满 18 岁)
  • 参与过或正在参与 COVID-19 疫苗临床试验者
  • 因医疗原因不宜施打疫苗的(根据 CDC 细则)
  • CDC 批准的因人道或紧急原因旅行的人士
  • 是疫苗供应稀缺国家公民(B-1 和 B-2 则不允许使用此条)
  • 美军及美军家属
  • C-1 或 D 签证的海员
  • 其他入境符合国家利益的人士:国务院、交通部或国土安全部批准

疫苗接种要求不适用于在美国逗留时间很短的人、以及一些因各种原因(例如医疗原因或已经接种了不认可的疫苗)不宜接种的人士。

我的疫苗被美国接受吗?

美国接受如下疫苗:

  • Janssen (Johnson & Johnson)
  • Pfizer-BioNTech
  • Moderna
  • AstraZeneca
  • Covishield
  • BIBP/Sinopharm(国药)
  • Sinovac(科兴)

在接种完成后 14 天后才满足完全免疫的要求。如果是混打上述疫苗,则混打间隔至少要满 17 天。

疫苗证明

美国接受纸质以及电子的疫苗证明,检查由航空公司完成。要求疫苗证明上至少有名字和生日,且与乘客的护照或其他旅行文件上的资料相符(不一定是乘机用的文件)。

签证

在中国内地的美国领事馆/大使馆都暂停了日常签证的发放,仅对符合豁免条件(包括国家利益例外 NIE)的申请人发放签证。在这些新的入境政策实施之后,签证会再次开放(但可能根据当地的疫情限制人数)。另外,如果现在在美国,想要回国签证的话,笔者建议大家打好疫苗再走,可能未来签证也会要求提供疫苗证明,以证明自己不会被拒绝入境。

建议

如果你短期内要前往美国的话,笔者建议大家可以提前预订机票。在开放边境之后,可能会有大量的人需要前往美国。不像美国-欧洲的航班,中美的航班受到严格的“五个一”航班数量限制,因此无法大幅度增加班次,可能会像之前开学潮一样,大幅推高机票价格。